释义 |
法律分析: 1.如果已经领取了书本等,在退费时,可以扣除相应的费用;2.如果没有发生实际费用,应该全额退回学费。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学校应予批准。一般来说应该有专门的申请表格,填写后上交,由校方逐级审批(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最好要求校方明确退学手续的审批时限,以防校方无限期拖延),按一般规程,退学手续的办理最慢在两周内即可获批。 退学手续获批后,校方应出具书面的退学通知单,学生拿到通知单后,应办理离校手续,一般有专门的离校手续单,其中包括财务处,在办理手续时,应要求学生处或财务处退还剩余的学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