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字路口,电动车和汽车都是直行,电动车撞汽车谁的责任 |
释义 | 机动车道上撞到电动车的责任划分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和过错程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一方过错导致的,承担全部责任;多方过错则分别承担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无过错则各方无责任。故意行为一方负全责。机动车发生事故由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赔偿,有过错的一方负责,双方有过错按比例分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中,非机动车无过错则机动车负责,有过错则减轻机动车责任,无过错机动车最多承担10%责任。 法律分析 机动车道上撞到电动车的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承担全部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有过错的,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过错,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的,他方无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十字路口直行中电动车与汽车碰撞的责任归属 在十字路口直行中,电动车与汽车发生碰撞时,责任归属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根据交通规则,十字路口的直行车辆通常享有优先权,但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责任。例如,如果电动车在十字路口闯红灯或者违反交通规则,那么责任可能会归属于电动车驾驶员。同样地,如果汽车在直行时超速或者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那么责任可能会归属于汽车驾驶员。此外,还需要考虑证人证言、交通摄像头录像等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和判例法的适用。因此,具体责任归属需要通过调查和审理来确定。最终的判决将根据事实和法律来确定责任的归属。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道上撞到电动车的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将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具体责任归属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交通规则、证人证言、摄像头录像等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和判例法的适用。最终的责任判定将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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