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释候审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羁押期限已到,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羁押期限已到,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时,因犯罪嫌疑人身份已确定、案件重大、复杂等原因,需要对其采取的一种暂时解除其人身自由,但仍在侦查期间接受司法机关监管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等;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罪名必须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如案件性质较轻、认罪态度好等;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没有可能逃跑、自杀等危险行为,否则取保候审的条件将无法满足; 4.侦查机关认为取保候审对案件侦破有利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总之,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给予了暂时解除其人身自由的权利,但需要在侦查期间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管。在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积极配合侦查机关的工作,争取早日还自己清白。 结语 取保候审是一种重要的司法制度,适用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但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羁押期限已到,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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