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人不向行纪人支付报酬时要怎样办 |
释义 | 委托人不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时,行纪人对其占有的委托物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期届满后,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从变卖留置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四百一十五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一十六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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