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人不向行纪人支付报酬时怎么办? |
释义 | 委托人不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时,行纪人对其占有的委托物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期届满后,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从变卖留置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一、《民法典》规定行纪合同是否有留置权 行纪合同有留置权。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委托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可以从价款中优先受偿。 二、留置和抵押的区别 抵押与质押和留置的区别如下: 1、抵押,即以不动物作为抵押物为债务担保; 2、质押,即以动产、权利为质押物进行出质为债务进行担保; 3、留置,即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没有手续的抵押车交警查吗 没有手续的抵押车交警查。抵押车是有正常通行手续,行驶证,正常年审,正常购买车险就可以上路行驶。这个在法律上叫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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