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贷款合同履行期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全部贷款本息,或者因借款人严重违约,贷款公司需要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借款人无法偿还的,贷款公司应当及时书面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2、同一贷款设定两种以上担保方式的,各担保方式担保的债权范围在合同中事先划分的,贷款公司可以同时向各担保人主张权利。3、实现抵押时,抵押物应按与抵押人达成的协议处分;协议不成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