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人保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包括四个方面: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这些条件都必须符合才能成为取保候审保证人。 法律分析 对于被拘留或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时,应当要求他们提出保证人。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有四,第一是与本案无牵连,第二是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第三是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第四是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拓展延伸 保证人如何满足取保候审条件?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障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而保证人作为取保候审的重要环节,其作用至关重要。那么,如何保证人满足取保候审条件呢? 首先,保证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条件。其次,保证人应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即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承担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此外,保证人应具有良好的人品和信誉,以保证其担保意愿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在取保候审过程中,保证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法院的工作,确保取保候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保证人应充分了解被担保人的情况,确保自己承担的担保责任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总之,保证人作为取保候审的重要环节,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良好的人品和信誉,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法院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取保候审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被拘留或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的决定时,需要提供保证人。保证人的条件有四点:第一,与本案无牵连;第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第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第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因此,保证人需要满足以上四个条件才能成为合适的保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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