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但事后追认或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的债务。 一、婚姻期间债务离婚如何界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怎样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备夫妻双方签名或者一方的事后追认,如果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