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的规定以及订立原则。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合法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只有合法、平等、有偿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一)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 劳动合同期限; (四)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 劳动报酬; (七) 社会保险; (八)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 根据法律规定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由此可见,工作地点作为合同必备条款,需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劳动合同订立原则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原则: 1、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2、协商一致原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3、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等价有偿原则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劳动合同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在工作期间双方都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事宜履行,当劳动者入职后超过一个月仍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也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当超过一年都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会被认定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应当载明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作内容与实际履行的工作内容不一致,则以实际履行的工作内容为准。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内容,也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因此,在工作地点方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载明。如果用人单位未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结语 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的规定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根据法律规定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可见,工作地点作为合同必备条款,需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合法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当劳动者入职后超过一个月仍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也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当超过一年都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会被认定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集体协商机制】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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