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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禁停标志的限定范围
释义
    禁止停车牌下面应该有距里标明,如果没有一般认为是全路段。
    有禁止停车标志的路段表示不准停车。常见的禁止停车标志有三类:
    第一类是禁止临时停车和长时间停车标志,为红色圆圈内有红色交叉。这类标志又有两种:红色圆圈下带有“全路段”字样,指示全路段禁停;无“全路段”字样,指本路段禁停。
    第二类是禁止长时间停车标志,为红色圆圈内红色单斜杠,表明该路段可临时停车,但禁止长时间停车。
    第三类是道路上禁止停车的禁停标志,是一个大的“黄方格”上画有“X”,通常设在学校附近,表示该区域禁止停车。此外,人行横道和没有停车标志的人行道都禁止停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应如何处理?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处理如下:机动车违法停放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以上是关于禁停标志的限定范围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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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