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
释义 | 东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在东莞工作,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 3、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4、申请人同意提供核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6、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商业贷款正常还款年含年以上且无逾期还款记录。 8、组合贷款不能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9、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东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流程 1、申请人到办事处提出申请; 2、办事处复核通过后出具《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 3、申请人自筹资金还清商贷、注销原商贷抵押登记; 4、原抵押注销后,申请人再到办事处申请商转公贷款; 5、中心办事处受理; 6、中心业务管理科审批; 7、申请人到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8、受委托银行送有关资料到房管部门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9、抵押登记完成后,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10、受委托银行退回借款合同借款人。东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材料 1、申请人填写《出具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5、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商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商贷本金余额的证明; 8、用于偿还原商贷的银行卡的最近一年的还款流水记录(须加盖业务章)或活期存折; 9、申请人活期收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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