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 发票管理办法上规定是发票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一·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拓展:增值税纸质专用/普通发票 对于增值税纸质发票而言,三种税盘开出的发票都是没有发票专用章的,在将纸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打印出来后,都需加盖发票专用章,否则,不具法律效力。既不能作为入账凭证也不能作为进项抵扣凭证(专用发票)。目前,浙江的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很少使用,目前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居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