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可否同时进行?? |
释义 |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可否同时进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可否同时进行?不可以。《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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