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证不查,如果贷款需要。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