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不一定包括存款利息。正常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通过存款所得的利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可以对此主张所有权。但是如果夫妻在婚前就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那么此时财产就应认定为是夫妻一方的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仍归一方所有,依法不予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