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安全卫生的条件下进行工作体现的是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权利。 劳动安全卫生,又称劳动保护或者职业安全卫生,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应得到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基本保障的制度。 又称劳动保护,以保障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劳动者”具体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但并不是所有自然人都是合法的劳动者,要成为合法的劳动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取得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区别于“非法劳动者”,如偷渡者打工。 劳动者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对其称呼有:职工、工人、学徒、帮手、帮工等。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