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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眼睛受伤司法鉴定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释义
    律师分析: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1、是指治疗后遗留有明显的条状疤痕达1厘米以上,或遗留睑内翻、睑外翻、睑裂变小或睑闭合不全(闭目平视时角膜纵轴的分之一暴露以上)。
    2、损伤致眉毛永久性缺失,一侧眉毛缺失达三分之一或两侧眉毛缺失达一侧眉毛的二分之一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骨折应依据x线片、ct片或手术所见等判定。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泪器损伤必须伴有泪器的功能障碍,如溢泪、眼睛干燥等。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轻伤一级
    a)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
    b)一眼虹膜完全缺损。
    c)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d)一眼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轻伤二级
    a)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
    b)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
    c)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
    d)斜视;复视。
    e)睑球粘连。
    f)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
    g)一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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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2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