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的方式 |
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的方式: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1、股权收购,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2、资产收购,以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为收购标的的收购。 有限责任公司的收购怎么进行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在办理收购业务时,要进行以下手续:1、在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事务过程中,应注意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尊重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之后收购方方可进行股权收购。2、在收购时应当注意,股东在征求其他股东就股权转让事宜是否同意时,应采取书面形式,提示委托人法律推定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期限和条件,两人以上股东均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解决程序和方法。3、办理国有资产的收购和外资公司的收购时,应注意进行国有资产评估和履行相关审批手续。4、应特别注意提示收购方避免因收购行为而成为对目标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风险提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条件:1、到工商局做名称预先核准;2、租赁办公地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原件;3、到工商局的指定银行办理入资手续,打入注册资金;4、入资后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5、向工商局提供企业设立申请表,包含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简历、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全体投资人的亲笔签字、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6、工商局受理后法定期限内领取营业执照;7、拿到营业执照后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8、办齐上述手续后到辖区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9、银行开设企业的基本账户;10、拿到开户许可证后到工商局办理注册资金的划转,开始正式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股东股权的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股东股权的情形: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有营利的情况下,公司连续五年不分红等情形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收购股东股权 符合条件的,可以收购股权。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的方式:一、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三、解散公司从公司法的规定分析,股东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于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公司2、特殊情况下股东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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