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是取保候审出来一个多月了,今天一个派出所的给我打电话叫我明天去做笔录 |
释义 | 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留后,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复杂案件可延长至14天,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7天。侦查人员有权搜查犯罪嫌疑人及相关地点。如对公安办案不满,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并请求赔偿。 法律分析 通常在被公安机关传唤或已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应当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一般情况下,拘留期限不超过10天,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若对公安办案不服的,可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并可请求相关赔偿。 拓展延伸 派出所通知取保候审人员前往进行案件相关笔录 根据派出所的通知,取保候审人员需要前往派出所进行案件相关的笔录工作。这次笔录是为了进一步了解案件的细节,收集相关证据和证词,以便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审理。取保候审人员应当按时到达派出所,并配合相关工作人员的指导和要求,如实提供自己所知的情况和信息。笔录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合作,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此举有助于案件的进展和真相的查明,为正义的实现做出贡献。 结语 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反映情况,是公安机关传唤或拘留期间应当遵守的原则。拘留期限根据案情复杂性而定,但一般不超过10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4天或37天。侦查人员有权搜查相关地点,以收集犯罪证据。如果对公安办案有异议,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并请求赔偿。取保候审人员要按时到达派出所,配合进行笔录工作,提供准确信息,促进案件进展和真相查明,为正义努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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