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为什么不能走医保 |
释义 | 交通事故不能走医保的原因如下: 1、交通事故的医疗保险是不能报销的,交通事故一般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肇事者承担。医疗保险没有将交通事故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医疗保险虽然不能报销交通事故的医疗费用,但可以报销部分药品的费用; 2、如果行为人不支付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可以先行垫付。医疗保险用于交通事故治疗的,相关医疗保险部门有权向第三方进行追偿。后续行为人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的,受伤者应当将医疗保险报销部分,退还给医疗保险的相关部门,否则构成医保诈骗罪,将面临严重的罚款,甚至是刑事处罚。 交通事故在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提出以下的赔偿项目的: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按照20%计算; 7、被抚养人生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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