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到期不续约和辞职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辞职是指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你主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这种情况下,无论公司是否同意,只要你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合同到期是指,你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了,只要单位不想再与你续签合同,你可以随时走人,并不需要履行辞职的手续。如果是公司不想再续签,那么还需要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公司提出以不低于之前的条件续签合同,而你不想再干,那么公司是不需要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一、用人单位没有在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其中有一款是这样规定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公司没有跟你约定合同期限,那么法律会视你与用人单位已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顾名思义:无固定期就是没有期限,也就是说只要你不提出辞职那么公司就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当然,公司在依法给你经济赔偿的情况下可以接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商铺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1、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的,双方可以另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签署《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不能以单方面的通知函代替。 2、如果公司和劳动者个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均未提出续签,而员工个人仍在单位工作,则公司不仅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而且还存在一年后与劳动者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日后辞退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风险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合同期满,通俗地说就是劳动合同到期了,没有续签的情况。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劳动合同签订时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所以在合同到期时结束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双方意志的体现,是符合双方的意思表示的。即使当事人后来意思发生变化,反悔了,也不能改变当时的约定,这是合同存在的基础。既然是双方约定到期终止,双方都依法履行了劳动合同的内容,所以遵循劳动合同的约定也是不设立经济补偿的最根本原因。所以从法律上说,合同期满不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合同。当然,为了双方能更好的完成交接工作,最好能提前通知一下。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合同期满商铺组租出方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租赁方续约,但租赁方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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