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独生子女证的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
释义 | 取消独生子女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改决定,该法案于2016年1月1日生效。根据新法案,国家鼓励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 法律分析 现在已经取消了独生子女证。也就是说,独生子女证已经不能办理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中,明确将原来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2016年1月1日施行。现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所以,现在已经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了。 拓展延伸 农村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及家庭申请条件 农村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及家庭申请条件是指在中国农村地区,针对独生子女家庭实施的一项政策。该政策旨在鼓励控制人口数量,保护和支持独生子女及其家庭。家庭申请该政策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父母双方均为农村户籍、未再婚、独生子女等。申请时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办理流程一般包括填写申请表、递交材料、审核和审批等步骤。农村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有助于解决农村人口问题,提高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的福利和权益。 结语 独生子女证已取消,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订,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农村独生子女政策旨在保护和支持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申请需满足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该政策的实施有助于解决农村人口问题,提高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的福利和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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