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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雇佣合同,如何区分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
释义
    一、什么是雇佣合同雇佣合同就是“雇佣契约”。当事人一方(受雇者)向对方(雇主)提供劳动力以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或契约)。承揽合同与雇用合同相比,也有相似之处。因为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以自己的技术、条件为定作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因此是提供一种劳务。而雇用合同中受雇人同样要按照雇用人的要求而为一定的工作,要向雇用人提供一定的劳务。
    二、如何区分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都为劳务合同,二者区别如下所示:
    (一)给付劳务侧重不同。雇佣合同中,受雇人仅为一定的目的而劳动,即在一定时间内服劳务而已,侧重劳务给付的过程;承揽合同则以工作成果所有权的转移为合同主要内容。在承揽合同中,劳务给付与工作成果之间有不可分之关系,侧重劳务给付的结果。
    (二)签订合同时双方的出发点不同。雇佣合同中,雇主一般是以雇员的劳动技能是否适合于自己的要求为出发点,雇员则从劳动报酬是否达到自己的要求为出发点。承揽合同中,定作方选任承揽方是以承揽方的技能、生产设备或生产规模、信誉等能否胜任工作为条件,承揽方则是以自己的技能或现有的条件能否完成工作,能否获得利益为出发点。
    (三)对工作的自主选择权不同。雇佣合同中,雇员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雇主可以随时干预雇员的工作;承揽人的劳务给付系“独立劳动”,定作人与承揽人自始至终地位平等,承揽人对工作如何安排完全有自主决定权,定作方无权进行干预。
    (四)报酬确定与给付不同。雇佣关系中,报酬的确定是根据市场劳动力的价格结合相应的行业标准确定的。报酬一经确定后,雇员一般能在长时间内取得稳定的报酬数额,不存有亏损的风险;而承揽合同的劳动报酬是基于自身的技能或生产规模,原材料的价格等确定的。
    (五)合同义务可否转移不同。雇佣合同的雇员可以将自己应负的劳务义务转移给他人承担;承揽合同则为特定劳务,承揽方不可以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
    (六)风险负担不同。雇佣合同中雇员在完成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如雇员受到伤害,致他人损害、工作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等所造成的损失,均由雇佣人负危险责任;在承揽合同中则由承揽人负危险责任,除非是雇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而不涉及定作人。
    (七)能否享有处分权不同。雇佣合同的雇主对雇员的工作失误,虽然自己承担损失风险,但对雇员享有一定的处分权;而承揽合同的定作方对承揽方则不具处分权,如出现质量不合格、延期交货等,定作方只能根据合同的规定追究承揽方的违约责任,达不成协议时,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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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3:5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