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没离婚孩子能改姓吗 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二、 变更姓名申请材料 (一)未满十六周岁变更姓名,由监护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六周岁以上变更姓名,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户口本。 (三)姓名变更正当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变更姓名审批程序:申请→ 窗口受理→ 现场审查→ 审批→办理 变更姓名审批时限:派出所二十个工作日,分局县局十五个工作日 变更姓名审批收费 : 不收费 三、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所以,申请变更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 姓名权 ,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 行政诉讼 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对十八周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典》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录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 合同 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变更姓名的证明即可。公安机关已经完成户口登记管理中的“错、重、假”问题,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证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目标基本实现, 名字不再是判断一个人的依据。因而,就算不离婚,孩子也是可以改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