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承包合同是否可以由建筑公司和个人签订? |
释义 | 合同无效后的返还与折价补偿原则,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合同可返还或折价补偿。对于建设工程合同,如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要求支付工程价款;如经验收不合格,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发包人有过错导致损失,也需承担相应责任。承包方需具备法人资格和建筑资质。 法律分析 1、合同无效。 法律规定合同无效之后,基本上是两个法律后果,一个是返还,能够返还的返还,不能够返还的折价补偿; 再一个是,在履行无效合同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来分担这个损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合同无效后不能返还的,只能折价补偿。 折价补偿的标准和分担的核心就按照已经发生的实际费用来进行核算。 折价的标准,按什么进行折价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参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最符合行情和实际情况,相当于双方当事人对无效合同的折价标准已经达成默契了,就应当按照这个方式进行结算。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3、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承包一个建筑的时候,肯定是没有办法以个人身份承包的,因为承包方必须是要获得主体资格,一般是以法人资格为准,而且除了法人资格之外,还需要有建筑方面的资质,以上内容整理完毕,如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到成都网做法律咨询。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无效的合同,一般有两个法律后果:返还和折价补偿。如果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对于无法返还的部分,只能进行折价补偿,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核算。折价标准应参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符合行情和实际情况,达成双方默契后进行结算。对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情况,根据修复后的验收结果,可支持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但不支持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如果发包人有过错导致损失,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承包建筑时,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建筑资质。如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成都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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