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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跟劳务公司和公司签有什么不同
释义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法律主体资格不同;2、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不同;3、风险承担的程度不同;4、纠纷解决方式不同。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主要如下:
    1、法律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
    2、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不同。
    3、风险承担的程度不同。
    4、纠纷解决方式不同
    拓展延伸
    合同与劳务公司签约和公司签约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与劳务公司签约和公司签约的区别在于合同的主体不同。当与劳务公司签约时,合同的主体是个人或团体与劳务公司之间的关系,其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劳务的具体内容和报酬等。而与公司签约时,合同的主体是个人或团体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其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报酬、保密条款等。此外,合同与劳务公司签约通常更加灵活,适用于临时性、项目性的劳务合作;而与公司签约通常更加稳定,适用于长期合作或雇佣关系。因此,根据合同的主体和合作性质的不同,合同与劳务公司签约和公司签约在主体关系、合作模式和稳定性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结语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主体资格、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风险承担程度和纠纷解决方式等方面。合同与劳务公司签约和公司签约的区别在于合同的主体不同。合同与劳务公司签约通常更加灵活,适用于临时性、项目性的劳务合作;而与公司签约通常更加稳定,适用于长期合作或雇佣关系。根据合同的主体和合作性质的不同,合同与劳务公司签约和公司签约在主体关系、合作模式和稳定性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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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4:2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