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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2年农村宅基地收费标准
释义
    农村宅基地收费标准是:
    (1)对“一户一宅”,实行阶梯式计费:超出面积1-100_部分按每年5元/_计费;超出面积101-200_部分按每年10元/_计费;每增加100_标准提高5元/_计费,以此类推。(对大于600_以上的宅基地,不鼓励执行有偿使用政策,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强制收回。)
    (2)对“一户多宅”,农户可自愿选择一宅,扣除起征面积的部分,按以上阶梯式计费标准核算收取;其余多出的宅基地整宗按以上阶梯式计费标准收取。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或其他方式合法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和原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取得宅基地的,可结合实际情况,经民主评议,制定收费标准。
    (4)对“一户多宅”的多出部分、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鼓励有偿退出。
    (5)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可经过民主决议给予减免。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或生产队)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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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4:3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