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开庭时间,但规定了各阶段的处理时间,如立案、答辩等。合议庭确定后,应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开庭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公开审理需公告时间、地点和案由。 法律分析 1、《民事诉讼法》中未规定开庭时间。 2、但指定了各阶段的处理时间: (1)起诉书提交法院后,若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将于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于七日内作出裁定书并不予受理。原告不服裁定的,可提起上诉。 (2)人民法院应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于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明确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自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3)合议庭成员确定后,应于三日内通知当事人。 (4)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时,应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开庭时间和地点。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该内容由 朱道余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