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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过继后还享有继承权吗,过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吗
释义
    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实际抚养关系的,即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如果没有实际抚养关系,则无继承权。
    一、房产的第一继承人是谁
    有关房产的第一继承人,情况如下:
    1、房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
    2、配偶是以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为条件的,只要男女双方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即为夫妇,他们相互之间都有遗产的继承权;
    3、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承子女,他们对父母的遗产都有继承;
    4、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什么是子女的过继?
    子女的过继是一种民间普遍的说法,也就是把子女过继给他人,法律上称为之为继子女或养子女。如果过继的,且双方存在扶养关系,那么过继子女和过继父母,是属于相关法律中的父母子女关系,双方互有相应的继承权利,过继女子对于过继父母也是应当尽赡养的义务。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 继子女才有继承权。
    三、遗产继承人怎么划分顺序?
    (一)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1、配偶。
    2、子女。
    (1)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相互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相互之间由于没有法律关系,所以不具有继承权。
    (3)继子女与其继父母之间由于形成抚养关系而相互具有继承权的,不影响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继承权。
    3、父母——与子女相对应。
    4、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养孙子女与养祖父母之间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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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0:2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