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儿的房产继承权是否存在? |
释义 | 女儿和儿子在继承权上享有平等的权利,都可以继承父母的房产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权有客观和主观两种含义,与继承人的意愿相关,可以接受、行使或放弃。继承权的主体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和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法律分析 女儿是有房产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并且子女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继承的。因此,女儿同儿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都依法可以集成其父母的房产,并且都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这里会涉及到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拓展延伸 女儿是否有权继承父母的房产? 根据中国法律,女儿在父母去世后享有继承父母房产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人包括父母的子女,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因此,女儿在父母离世后可以合法继承他们的房产。继承权的行使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包括进行继承登记、遗产清算等手续。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父母在生前有遗嘱,女儿的继承权可能会受到遗嘱的限制。但如果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则女儿仍然享有继承父母房产的合法权益。因此,女儿在继承父母的房产时应该依法行事,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 结语 女儿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房产继承权,与儿子平等。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客观和主观意义。继承权主体可通过法律规定或遗嘱指定确定。根据中国法律,女儿在父母去世后享有合法继承房产的权利,需遵循法定程序。遗嘱可能对继承权有限制,但无遗嘱或遗嘱无效时,女儿仍享有合法继承父母房产的权益。在继承父母房产时,女儿应依法行事,遵循相关程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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