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民事 诉讼 中中止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1、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15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 继承人 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 代理 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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