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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两本结婚证都撕了,能否办理离婚?
释义
    结婚证遗失可申请补领,办理离婚需补领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夫妻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补领后可办理离婚,如不愿补领,需开证明办理离婚。若一方拒绝补领,另一方可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再到法院诉讼离婚。结婚证是证明婚姻有效的法定文书,建议及时补领,避免不必要麻烦。
    法律分析
    结婚证两本都撕毁,可以办理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根据以上规定,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不愿意补领结婚证的,那么夫妻双方应该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一方不愿配合去补领结婚证,那么另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也是用来证明婚姻关系合法有效的法定证明,夫妻双方均应妥善保管。当结婚证毁损遗失时,建议夫妻双方应及时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避免出现因需要用到结婚证办理相关手续时,再去补办而造成不必要的被动局面。
    结语
    结婚证是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对夫妻双方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双方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登记机关会查证并补发结婚证。若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可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一方不愿补领结婚证,可持户口本、身份证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再到法院诉讼离婚。建议夫妻双方妥善保管结婚证,如有遗失或损毁,及时补领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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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5: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