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有效期有哪些 |
释义 | 关于合同的有效期的规定: 1、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2、当事人对合同生效有附加限制的,合同生效时间为附加条件成就时; 3、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能证明另一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另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一、买方不履行合同 买方不履行合同的,卖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房屋买卖合同中属于哪些违约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情形有:1、不能履行,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2、延迟履行,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3、不完全履行,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4、拒绝履行,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根据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损害赔偿等违约责任。 三、怎样确定施工合同的订立日期与生效时间 施工合同的订立日期与生效时间自合同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确立。如果履行合同的任何一方有证据证明最终签字的签字日期,以签字盖章之日为合同成立日期;如果没有,鉴于履行原则上应晚于合同签订日期,在证明履行的基础上,履行应视为合同成立的起点。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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