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一方不配合怎么办? |
释义 |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不配合,您可以起诉对方。在起诉前,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1. 确定要“告谁”。 2. 拿到证据,包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修理发票等。 3. 合理要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 4.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可以协商处理纠纷,也可以选择起诉。 法律分析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不配合,您可以起诉对方。在起诉前,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1. 确定要“告谁”。 在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2、第二步:拿到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3、第三步:合理要赔偿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交通事故理赔的项目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是没有人受伤,无人死亡的,此时也可以不报警处理。而是可以协商的方式处理纠纷,此时,若是有刮伤那么支付车辆的维修费就可以了。其他情形的费用具体可以协商处理,若是有一方不配合的,那么就可以选择起诉的方式来处理了。 拓展延伸 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如果对事故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事故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议。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也对行政复议程序进行了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此,当事人申请复议的途径是合法的,且复议结果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结语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不配合,您可以起诉对方。在起诉前,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1. 确定要“告谁”。 2. 拿到证据。 3. 合理要赔偿。 对于交通事故理赔的项目,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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