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责任一般由后车承担。但若双方都存在过错,责任应由相应比例承担。若前车突然变道、切断线路或停车等导致事故,则责任应由前车承担。 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驾驶人应当负主要责任,但前车故意制造障碍的除外。” 2.《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两个以上侵权行为同时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