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有什么用 |
释义 | 第一,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规定:“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专家提醒,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第二,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然,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预售合同生效要件的,应当从其约定。 若购买的是期房,那此时往往签订的就是商品房的预售合同,而并非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预售合同而言,也是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备案手续,这也是为避免出现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情况。要是你对商品房的预售合同的效力问题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房屋预售合同编号在哪 房屋预售合同编号一般是在合同封面的右上角。通常是“NO.”开头,编号的最前端几位都是合同项目的汉字拼音缩写加上年份。房屋预售合同编号没有统一的格式,一般是企业为了更好的管理合同自行制定的编号。另外房屋预售合同编号是出卖人为了便于统计自己房屋买卖的情况,自行确定的编号。该编号并非合同的内容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编号。 二、房屋买卖合同预售合同 1、双方的名称、国籍、地址,如果是法人组织的,并且由法人代表签名。 2、商品房名称。即购房者要购买的商品房的名字、位置、编号、平面图纸等。 3、房屋使用性质。应明确是住宅用房、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 4、商品房的数量,购房者要购买的套数,每套的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 5、商品房的面积。这里要注意明确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其他面积,因为这些面积和概念所代表的内容是不同的。 6、约定每平米的价格。由于商品房预售的是期房,即购买和交付使用之间隔了一定的时间,因此价格条款在合同确立时已经确定,双方就不能擅自变更。 7、约定商品房的质量。包括预售房屋的地段、楼层朝向、房屋的结掏及功能,装修状况、设备、约定的建材配备等级、保修期限、公共配套设施等。 8、购房款的交付方式和期限。既包括预售款的支付方式即在什么时候支付,支付多少,分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每次付款的数额,也包括房屋交付使用的期限。 9、商品房产权转移的方式以及期限。 10、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请求违约赔偿,直至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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