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以其低廉的价格和相关的减免政策受到人们的追捧,但这两种房屋性质相同吗?两者有什么区别? 1、拆迁安置房一般是由重大市政工程搬迁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中低价商品房。根据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取得此类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经济适用房纳入国家建设计划,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具有经济适用的特点。与市场价格相比,住宅价格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3、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标准也不同。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符合设计规范;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来说,要有房屋验收证,所有证照都要齐全,从施工到竣工都要达到安全标准。拆迁安置房只能在建设期间由特定的拆迁安置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由中低收入家庭申请,符合条件公示后购买,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上市政府优先回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