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在中国,实行宗教活动的场所需要向国家注册并取得许可证,负责该场所的宗教公职人员又称之为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针对该问题,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此作出了规定,根据《宗教事务条 例》第十四条 和《宗教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的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的负责人一般不可以兼任出纳职务,因为兼任出纳职务容易引发利益冲突,违反行政管理原则和宗教自律规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立会计账簿并开设银行账户,财务收支应当公开透明。宗教活动场所的负责人一般不得兼任出纳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