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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会团体法人代表资格限制
释义
    社会团体法人是人民群众自愿组织起来进行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组织,如工会、妇联、学联等。原则上需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但在特定情况下无须登记即具备法人资格。
    法律分析
    社会团体法人是指人民群众按照法定程序自愿组织起来进行非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类社会组织。社团法人又称法人型人合组织,其以人的组合为成立的基础。如工会、妇联、学联、各种学会及研究团体。原则上社会团体取得法人资格均需登记,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国家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但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无须登记,自社会团体组建完成后即具有法人资格。
    拓展延伸
    社会团体法人代表资格审查与限制措施
    社会团体法人代表资格审查与限制措施是指针对担任社会团体法人代表职务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限制其条件的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旨在确保代表人的合法性、资质和信誉,以维护社会团体的正常运作和公共利益。审查内容通常包括个人背景调查、资格证明、道德品行评估等方面,以筛选出具备合适条件的代表人。限制措施可能涉及年龄、教育背景、专业资格等要求,以确保代表人具备必要的能力和素质。这些审查与限制措施有助于维护社会团体的形象和声誉,促进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
    结语
    社会团体法人代表资格审查与限制措施,旨在确保社会团体的正常运作和公共利益。通过个人背景调查、资格证明和道德品行评估等方式,筛选出具备合适条件的代表人。限制措施可能涉及年龄、教育背景和专业资格等要求,以确保代表人具备必要的能力和素质。这些措施有助于维护社会团体的形象和声誉,促进其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修正):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三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依法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的,成员代表人数一般为成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低人数为五十一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五章 教育帮扶 第三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引导志愿者和社区群众,利用社区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对有特殊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必要的教育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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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