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带档案吗 |
释义 |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用于到新的用人单位办理劳动保险转移、转移户籍、甚至办失业证等等之用。用人单位可以将该证明放入档案,也可以直接交给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在放在档案里保存。如果劳动者不想放入档案,可以不向新的用人单位提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一、旷工保险问题 关于员工旷工离职后的保险问题,劳动者应该在与用人单位办理解除或是终止劳动协议的时候同时出具相关的证明,根据法律法规上的规定还应该在十五天的时间内办理关于劳动者的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对于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需要分别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社保局分别办理,在办理手续之前还要带上离职或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才能进行办理。 二、单位不给上离职证明怎么办? 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在你的档案里会有份解除劳动合同的退工单的,你可以去你档案里看看。跟单位领导协商下,让他们提供离职证明。如果不提供离职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公司辞职后社保怎么办? 辞职之后,对于社保的处理有以下规定: 1、养老保险都是有个人账户的,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 二是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不太合算。 三是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不管哪种方法,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按原帐号继续缴费即可,不用补交,但就是不能退。 2、医疗保险,也是有个人账户的,辞职后处理方法基本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在当地继续使用。 3、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都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但失业保险只要缴满一年,不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失业,就可以领取。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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