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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指定的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任期为
释义
    被指定的法官任期一年,但凡是有危害国家安全言行的法官不能被指定,在获任指定法官期间,如有危害国家安全言行也将被终止资格。香港国安法规定,由行政长官指定的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专家分析指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较其他案件更复杂、敏感,必须选择业务能力更强、经验更丰富的法官审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负责人、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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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5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