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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察机关调查什么等职务犯罪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
释义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检查:
    1、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
    2、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3、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
    4、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技术调查措施种类:
    1、电信监控:电信监控是指通过对各种通信方式的联系进行监控;
    2、电子监控:电子监控和电信监控不相同。电子监控主要通过两种手段获取图像讯息。一是进行秘密的拍照与录像;二是使用电子设备对侦查相对人进行监视、跟踪、定位;
    3、邮件检查:邮件检查是指对纸质的通信和包裹、快递等物流进行秘密检查;
    4、密搜密取:密搜密取是指对侦查相对人所处的地点、物品进行秘密的搜查以及提取物证、书证等相关证据;
    5、外线侦查:外线侦查是指技侦部门所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跟踪、盯梢、守候、监视、秘密逮捕等综合性手段;
    6、网络侦查:网络侦查是指对互联网展开秘密侦查的一类手段的统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六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直接或者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资格的人员在调查人员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勘验检查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七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对于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第二十八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批准决定应当明确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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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6: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