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的怎么办理 |
释义 | 债务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物时,需订立书面合同或在原债权文书中写明。无书面合同但有其他证据证明抵押关系成立。动产抵押需在交付后10日内办理抵押登记,以对抗善意第三方。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时,应订立书面合同或在原债权文书中明确写明。若无书面合同,但有其他证据证明抵押物或其权利证书已交给抵押权人,则可认定抵押关系成立。但动产抵押担保需在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以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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