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抵押担保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首先,抵押物价值的下降可能导致抵押权人无法得到全部债权;其次,抵押人行为的不当可能导致抵押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最后,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也是一种法律风险。因此,在抵押担保过程中,必须要注意评估抵押物价值,确保抵押物的价值不会下降或者担保贷款额度超出抵押物价值;同时,抵押人需要保证抵押物的合法性,确保没有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 债务人担保的,担保财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就债权向债务人追偿。 债务人担保的,担保财产已由债权人占有的,债权人应当折价抵偿;担保财产占有价值不足清偿债权的,差额部分仍由债务人负责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抵押法》 第十一条 抵押的财产应当属于抵押人,可以作为财产保全的物品,并且应当是可以追偿的财产,抵押人应当有权处分。 第二十七条 对于同一担保债权,同时设立多个抵押的,按照设立抵押的先后顺序确定受偿顺序。对于同一担保债权,以担保物全部受偿为限,优先受偿的抵押权人应当将所受的钱款全部分配给其拥有的抵押物的债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