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随着春节的临近,全社会的人员流动加快,疫情已处于一种转型期。为了响应政府的号召,保障所有员工的安全,本公司特作出如下规定: 1.禁止私自前往疫区(包括低度、中度、高度);对有疫区返程者的家庭,必须按照政府规定进行检测和隔离,不得瞒报或隐报。 2.禁止对明知或应知在近一个月内到达过疫区或与过疫区人员有过接触的人进行近距离接触;禁止对陌生人进行近距离接触;禁止与不明身份的人举行集会、聚餐或娱乐等活动;减少家庭组织的宴会或其他活动。 3.非必须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火车站、汽车站、铁路、客运码头、景点、商场、超市、电影院、饭店、宾馆、咖啡馆、公共浴室、舞厅、健身房等人流密集的场所。如有需要,应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防疫防护措施。 4.在公司的工作场所,不与外界接触或与陌生人保持距离。不得让外界人员进入公司内部进行检查。降低会议规模,必要的会议须经总经办同意,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召开,并保证会议室通风良好,无异常情况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