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个别低风险地区的居民在公共场所不戴口罩。这次广州市荔湾区“又一间茶点轩”一名服务员就是因送餐时未佩戴口罩而感染。对此,决定规定,在广东省居住、工作、生活、学习、旅游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应当履行疫情防控义务,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疫情期间,佩戴口罩既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如果不听劝阻,执法机关将依法给予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六条 第一款 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