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抵押权具有优先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抵押权实现时,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与普通债权相冲突时,抵押权优先。抵押权优先。抵押权属于物权,具有优先性。我国民法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不得转移财产的占有。如果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未能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抵押权实现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先受偿。因此,在抵押权与普通债权冲突时,抵押权有优先权。《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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