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协议书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不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包含解除协议和补偿金等内容。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提供的书面材料。两者的区别在于劳动补偿方面可能不同。离职可以由员工自主解除,也可以由公司解雇或辞退等原因引起。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是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的明确概念。 法律分析 一、解除劳动协议书和离职证明一样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不是一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包含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中有约定相关补偿金的金额,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等内容,离职证明同样属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一项。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的区别: 1、离职证明,是表示是员工自己主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书,是表示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其二者的区别是在与劳动补偿方面会不同。 4、无论是离职证明还是解除劳动合同书,均表示与原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没有劳动关系了,不影响你和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离职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可以是因为各种原因与原单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公司方面过错的,有个人申请的,例如有辞退,开除,也有辞职,病退等。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则是一个较为明确的概念,一般是指单位公司与个人达成某种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的。 结语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虽然不完全相同,但都是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书面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包含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内容,包括补偿金的约定和解除原因等。而离职证明则是员工自主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无论是哪种证明,都代表与原用人单位在法律上解除了劳动关系,不会影响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合适的证明方式非常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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