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情形 |
释义 | 法律分析:(1)理想信念动摇,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产生怀疑,不能认真贯彻落实的; (2)违反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或不执行党的决议,情节严重的; (3)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管制、拘役的; (4)在预备期间,不履行党员义务,或思想落后、觉悟很低,经党组织教育帮助,没有继续进步要求的; (5)入党后,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较严重的缺点,或犯有一般错误,经党组织批评指出后,拒绝检查改正的; (6)在预备期间,犯有严重错误,或发现本人隐瞒了入党前的严重错误的; (7)延长一次预备期后,仍无明显进步的; (8)因共产主义信念动摇、不愿接受党纪约束等原因而提出退党、放弃转正的; (9)由于其他原因,党组织认为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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