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所产生的债务,父母没有责任偿还。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所产生的债务,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就应当替子女偿还。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